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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信息時代
學習、工作、生活都離不開網絡
網絡帶來了許多便利
同時也帶來了謠言的大肆傳播
有的人盲信盲從盲傳
在線上線下津津樂道
無形中加劇了謠言的危害
近日
紹興公安查處多起
利用互聯(lián)網平臺發(fā)布謠言案件
讓我們一起去看看吧!
2月1日,陳某在某短視頻平臺上發(fā)布視頻,虛構交警在查酒駕時放走酒駕嫌疑人的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引發(fā)群眾對立情緒的同時,對公安機關執(zhí)法公信力造成嚴重損害。經審訊,陳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公安機關依法對陳某給予行政處罰。
3月2日,俞某在某短視頻平臺上刷到百官街道職業(yè)中專附近某廠房起火的視頻,在未查證事實的情況下在評論區(qū)發(fā)布“歐迪,目前兩人失聯(lián),一個員工,一個老板娘”的內容,引發(fā)社會輿論關注。經審訊,俞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公安機關依法對俞某給予行政拘留的處罰。
3月9日,楊某為了吸引流量,在某短視頻平臺上發(fā)布視頻散布有關杭州萬象城金店搶劫事件的謠言,并為該視頻配文“紹興商城里有人明目張膽搶金柜”,相關內容引發(fā)網民廣泛關注和評論。經審訊,楊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公安機關依法對楊某給予行政處罰,并對其涉及造謠的網絡賬號采取關停措施。
3月11日,紹興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員工石某在運營公司的賬號時散布不實信息,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作為網絡運營者,未加強對其用戶發(fā)布的信息的管理,且未保存相關記錄。公安機關依法對該公司給予行政處罰。
3月16日,黃某某在某短視頻平臺發(fā)布視頻,將河北某地案件中民警工作現場視頻標注成嫌疑人指認現場視頻,同時存在文字內容與視頻圖片內容不符合情況,引起群眾誤解,造成不良影響。經審訊,黃某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公安機關依法對黃某某給予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來 源 | 紹興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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