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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現(xiàn)將《剡山小學操場改擴建工程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
征求意見期限為: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8月2日。
被征收房屋所有權(quán)人(被征收人)若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guī)定的,請在征求意見期限內(nèi)以書面形式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權(quán)屬證明復印件及聯(lián)系方式。
辦公地址:西前街85號(老新華書店5樓)。
附件:《剡山小學操場改擴建工程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docx
來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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