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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不住了!嵊州這家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清算!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0683破41號
債務人嵊州市浙東農貿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向本院申請破產清算一案,經我院審查后于2024年10月10日裁定受理并指定浙江振邦律師事務所、浙江天宇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債務人的管理人。嵊州市浙東農貿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在2024年11月18日前向嵊州市浙東農貿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訊地址: 浙江省嵊州市欣農路1999號浙東農副產品物流中心辦公室三樓;聯系人:顧律師、阮會計,聯系電話:15905815189、13857517853;申報時間:工作日期間】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行使權利。嵊州市浙東農貿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嵊州市浙東農貿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6日下午14時30分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本次債權人會議將以網絡方式線上召開(具體操作方式請電聯嵊州市浙東農貿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zhí)業(yè)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zhí)業(yè)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嵊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4日
來源:今日嵊州數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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